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fā)〔2013〕37號),確保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范、用到實處,財政部定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31日組織相關專員辦對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以及生物質發(fā)電項目補助資金有關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1個省(區(qū)、市),重點關注專項資金分配是否合理,資金撥付、清算是否及時;專項資金投向是否切實用于當前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的治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或其他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行為以及2014年-2015年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的生物質發(fā)電項目。
空氣質量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開展專項檢查有利于規(guī)范資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財政部將依法嚴肅處理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并結合檢查發(fā)現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制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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