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0-11 11:04
來源:環(huán)保部官網(wǎng)
近日,環(huán)保部發(fā)布關于征求《火電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和《火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痣姀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具備條件的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不具備條件的要實施達標排放,初步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痣姀S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以100MW及以上的燃煤電廠煙氣治理為重點,既包括煙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可行技術,也包括實現(xiàn)超低排放的最佳可行技術。詳情如下:
火電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征求意見稿)
一、 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 等法律法規(guī),防治火電廠排放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造成的污染,改善環(huán)境質量,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火電行業(yè)健康持續(xù)發(fā)展及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 本技術政策適用于以煤為燃料的火電廠(含熱電廠)排放污染物的防治, 以油、氣為燃料的火電廠可參照執(zhí)行。 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焚燒廠。
(三)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技術文件, 可為火電行業(yè)污染防治規(guī)劃的制定、污染物達標排放技術選擇、環(huán)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制度貫徹實施等環(huán)境管理及企業(yè)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火電廠的污染防治應遵循和提倡源頭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技術路線;污染防治技術的選擇應因煤制宜、因爐制宜、因地制宜,并統(tǒng)籌兼顧技術先進、 經濟合理、便于維護的原則。
(五)本技術政策的目標是,到 2020 年, 全國具備條件的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不具備條件的要實施達標排放,初步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
二、源頭控制
(一)全國新建燃煤發(fā)電項目原則上要采用 60 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 進一步提高小火電機組淘汰標準,優(yōu)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環(huán)保等標準的 30 萬千瓦以下機組。
(二)嚴格按照能效、環(huán)保準入標準布局新建燃煤發(fā)電項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qū)域除熱電聯(lián)產機組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fā)電項目。 現(xiàn)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 30 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三) 堅持“以熱定電”, 建設高效燃煤熱電機組, 科學制定熱電聯(lián)產規(guī)劃,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wǎng),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實施替代和限期淘汰。
(四)加強對煤炭開采、運輸、轉運過程中的質量管理,進一步加大煤炭的洗選量,提高動力煤的質量。
三、 大氣污染防治
(一) 燃煤電廠大氣污染防治應以全面實施超低排放為目標,不具備條件的機組要實施達標排放治理。
(二)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技術路線選擇時應充分考慮爐型、煤種、排放要求、場地等因素,必要時可采取“一爐一策”。 具體原則如下:
1. 超低排放除塵技術宜選用高效電源電除塵、 低(低)溫電除塵、 超凈電袋復合除塵、袋式除塵及移動電極電除塵等, 必要時可在脫硫裝置后增設濕式電除塵。
2. 超低排放脫硫技術應在傳統(tǒng)空塔噴淋技術的基礎上, 根據(jù)煤種硫含量等參數(shù)可選擇復合塔技術及 pH 分區(qū)技術等。 復合塔技術包括:旋匯耦合、沸騰泡沫、增設托盤等; pH 分區(qū)技術包括單塔雙循環(huán)及雙塔雙循環(huán)技術等。
3. 超低排放脫硝技術煤粉爐宜選用高效低氮燃燒與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 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選擇性催化還原聯(lián)合技術(SNCR-SCR) 配合使用的技術路線, 若不能滿足排放要求,可采用增加催化劑層數(shù)、增加噴氨量等措施,但要有效控制氨逃逸;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宜優(yōu)先選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SNCR)。
4. 在現(xiàn)有電除塵和石灰石-石膏法脫硫的基礎上,可采用如下超低排放路線: 低氮燃燒+SCR(多層) +電除塵(新技術) +石灰石-石膏法(增效) +濕式靜電(可選)。
5. 對于除塵方式為袋式除塵或電袋復合除塵的機組,可采用如下超低排放技術路線, 低氮燃燒+SCR(多層) +電袋復合/袋式除塵+濕法脫硫(增效)。
(三) 火電廠達標排放技術路線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火電廠除塵技術選擇原則如下:
若飛灰工況比電阻為 1×104~1×1011Ω?cm 時,在保證滿足排放要求的前提下,建議優(yōu)先選擇電除塵器;否則,建議選擇電袋復合或袋式除塵器。
2. 火電廠煙氣脫硫技術選擇原則如下:
(1) 石灰石-石膏法煙氣脫硫技術適宜在有穩(wěn)定石灰石來源的燃煤發(fā)電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
(2) 氨法煙氣脫硫技術適宜在有穩(wěn)定氨資源地區(qū) 300MW及以下燃煤發(fā)電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但應采取措施防止氨大量逃逸。
(3) 海水法煙氣脫硫技術在滿足當?shù)丨h(huán)境功能區(qū)劃的前提下, 適宜在我國東、南部沿海海水擴散條件良好的地區(qū),燃用低硫煤種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
(4)煙氣循環(huán)流化床法適宜在干旱缺水及環(huán)境容量較大地區(qū) 300MW 及以下,燃用中低硫煤種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
3. 火電廠煙氣氮氧化物控制技術選擇原則如下:
(1) 火電廠氮氧化物治理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與煙氣脫硝技術配合使用的技術路線。
(2)新建、改建、擴建的燃煤機組煙氣脫硝技術宜選用 SCR;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脫硝可選用 SNCR,必要時可選用 SNCR-SCR。
(四)火電廠煙氣中汞等重金屬的去除宜基于除塵、脫硫、脫硝等設備對汞的協(xié)同脫除作用, 火電廠應保證上述設備的正常運轉以保證汞排放滿足標準要求。
(五)火電廠脫硝、除塵及脫硫等設施在運行過程中,應統(tǒng)籌考慮各設施之間的協(xié)同作用,全流程優(yōu)化裝備,達到控制效果好、運行能耗低的最佳狀態(tài)。
四、水污染防治
(一)火電廠水污染防治應遵循清污分流、 一水多用、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火電廠實現(xiàn)廢水的循環(huán)使用不外排。
(二)煤泥廢水、空預器及省煤器沖洗廢水等應采用沉淀、混凝等方法處理后循環(huán)使用。
(三)含油廢水、化學清洗廢水等應采用中和、氧化、吸附等方法分散處理,應避免與其他廢水混合處理。
(四)脫硫廢水應經中和、 化學沉淀、 絮凝、 澄清等傳統(tǒng)工藝處理, 鼓勵利用余熱蒸發(fā)干燥、結晶等處理工藝。
(五)電廠生活污水經收集后,可采用二級生化處理,經消毒后用于廠區(qū)綠化或回用。
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一)火電廠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粉煤灰、脫硫石膏等,應遵循優(yōu)先綜合利用的原則。
(二)粉煤灰、 脫硫石膏應使用專門的存放場地,貯存設施應參照《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的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三)粉煤灰綜合利用應優(yōu)先生產普通硅酸鹽水泥、粉煤灰水泥及混凝土等,其指標應滿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標準要求。
(四)應強化脫硫石膏在生產、貯存、綜合利用等各方面的管理,確保脫硫石膏的綜合利用。
1. 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所用的石灰石中碳酸鈣含量應不小于 90%。電廠應保證除塵及脫硫裝置運行的高效與可靠,確保脫硫石膏品質的穩(wěn)定。
2. 燃煤電廠石灰石—石膏法煙氣脫硫工藝產生的脫硫石膏的主要技術指標應滿足《煙氣脫硫石膏》(JC/T2074)標準的相關要求。
3. 脫硫石膏綜合利用優(yōu)先考慮兩個途徑:用作水泥調凝劑和生產石膏建材產品。 也可作為路基及礦坑回填材料、土壤改良劑等,或根據(jù)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水平、技術水平及市場需求,可將脫硫石膏制成高附加值產品,包括高強 α 石膏粉、石膏晶須等。
4. 脫硫石膏無綜合利用條件時,應經脫水貯存,附著水含量(濕基)不得超過 10%。
六、噪聲污染防治
(一) 火電廠噪聲污染防治應遵循“合理布局、源頭控制、重點保護”的原則。
(二)應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減少對廠界外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鼓勵采用低噪聲設備, 對于噪聲較大的各類風機、磨煤機、冷卻塔等應采取隔振、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
(三)對噪聲敏感的工作場所,應考慮采用吸聲材料或設置隔聲工作間,以保證運行操作人員的噪聲環(huán)境質量。
七、二次污染防治
(一) SCR 和 SNCR-SCR 氨逃逸控制在 2.5mg/m3(干基,標準狀態(tài))以下, SNCR 氨逃逸控制在 8mg/m3(干基,標準狀態(tài))以下。
(二)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在貯存、轉移及處置等過程中應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1. 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在廠區(qū)內外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 轉運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應執(zhí)行危險廢物轉運聯(lián)單制度。
2. 不可再生且無法利用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應交由具有相應能力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處置。
(三)火電廠應注重低低溫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及復合塔濕法脫硫等措施對三氧化硫的協(xié)同脫除作用,確保其濃度在較低水平。
(四)粉煤灰運輸須使用專用封閉罐車,并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guī)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五)袋式或電袋復合除塵器產生的廢舊布袋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 新技術開發(fā)
鼓勵以下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裝備研發(fā)和推廣:
(一)火電廠超低排放評估技術。
(二)火電廠低濃度顆粒物排放檢測技術及在線監(jiān)測技術、煙氣中三氧化硫檢測技術。
(三)火電廠脫硝催化劑協(xié)同脫汞技術。
(四)煙氣中汞等重金屬在線監(jiān)測技術。
(五)脫硫石膏制備高附加值產品技術。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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