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0 16:21
來源:環(huán)保部
第四條成立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攻關聯合中心基本構架為“中心-研究部-研究室”三級管理結構,并設立學術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
第五條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成員由大氣攻關領導小組成員擔任,主要職責是統(tǒng)籌和領導大氣攻關工作,審定大氣攻關實施方案和經費預算,協(xié)調攻關聯合中心組成單位之間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攻關聯合中心設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由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聘任,是攻關聯合中心日常工作的負責人,執(zhí)行大氣攻關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實施大氣攻關項目。
第七條攻關聯合中心學術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攻關目標、攻關任務和技術路線進行論證,并提出攻關任務承擔單位建議,對攻關任務實施進行全過程技術把關,進行項目成果集成和公眾解讀,審核項目成果與宣傳解讀文稿等。
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大氣攻關總體專家組成員擔任,由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推薦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內知名院士學者組成,主任由大氣攻關總體專家組組長擔任,并設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條攻關聯合中心顧問委員會主要對大氣攻關的頂層設計、任務實施、重大結論等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攻關聯合中心顧問委員會由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聘請在大氣污染防治、能源、產業(yè)、經濟、管理等相關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的院士學者組成。顧問委員會成員原則上不承擔具體攻關任務。
第九條結合大氣攻關主要研究任務,攻關聯合中心設立區(qū)域大氣污染成因與來源、污染排放與強化管控、綜合科學決策支撐技術、污染健康影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跟蹤研究5個研究部,分別根據其研究內容,負責總體實施方案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制定、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等,并協(xié)助開展實施方案論證、報告審核、成果驗收、項目咨詢以及對課題承擔單位和實驗室篩選結果的論證,接受攻關聯合中心的統(tǒng)一調度、監(jiān)督和考核。
各研究部設主任1名,由攻關聯合中心聘任;設副主任2-3名,由研究部主任推薦。
第十條設立運行管理部,協(xié)助中心主任處理攻關聯合中心日常工作,組織攻關項目運行與管理相關事宜,具體負責制定規(guī)章制度,組織開展階段成果檢查和成果驗收,開展數據協(xié)調與共享管理、經費管理與內部審計、媒體宣傳等工作。運行管理部主任由攻關聯合中心聘任,對攻關聯合中心主任負責。
第十一條結合大氣攻關項目的實施,按課題成立研究室,具體承擔和負責大氣攻關的研究課題,按照課題方案開展相關研究內容,按時提交相應的研究數據和成果,接受攻關聯合中心的統(tǒng)一調度、監(jiān)督與考核。
研究室的首席專家為課題的負責人,由攻關聯合中心聘任。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攻關聯合中心主體依托單位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應做好大氣攻關的組織、協(xié)調、保障和服務工作,并受大氣攻關領導小組委托對攻關過程進行監(jiān)督。各組成單位應充分發(fā)揮作用,支持大氣攻關工作,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保障本單位參與大氣攻關人員履職盡責。
第十三條攻關聯合中心成員應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工作規(guī)則,服從攻關聯合中心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揚勇于擔當、樂于奉獻、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認真履職盡責,并簽訂工作承諾書(見附1)。
第十四條研究團隊在完成攻關任務的同時,應將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的基層一線,進行持續(xù)深入地現場跟蹤研究,摸清和了解地方實際情況,協(xié)助制定“一市一策”方案,使科學研究與管理決策、治理方案緊密結合。根據任務性質,在基層現場工作時間將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十五條攻關聯合中心要定期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與項目進展交流,及時總結凝練攻關項目階段性研究進展情況和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和提出改進措施。研究進展要及時形成簡報和年度報告。
第十六條參與大氣攻關專家應積極配合攻關聯合中心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普及、媒體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按要求及時撰寫、審核相關宣傳解讀材料。發(fā)布有關攻關項目的信息或以攻關項目的名義接受媒體采訪、發(fā)表文章,應征詢攻關聯合中心和環(huán)境保護部同意。
第十七條攻關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數據、研究成果以及設備平臺等資源通過攻關聯合中心實現共享,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相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大氣攻關的數據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攻關聯合中心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通過召開全體會議的方式進行。
(一)攻關聯合中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原則上每季度首月第二周的周二召開),由攻關聯合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參加人員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主任,首席專家等,應形成會議紀要,由攻關聯合中心主任簽發(fā)后及時上報大氣攻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研究部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專題工作調度會(原則上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召開),應形成會議紀要,由研究部主任簽發(fā)后及時上報攻關聯合中心。
(二)攻關相關會議應妥善保存會議通知、會議材料、會議紀要以及簽到表等資料。研究重大事項的會議,需保留會議記錄和相關錄音文件,并及時備案。
(三)攻關聯合中心做出的重要和重大事項決定應征詢攻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
(四)運行管理部負責攻關聯合中心全體會議的組織、考勤、記錄、會議紀要以及存檔等工作。
(五)各研究部(室)須定期召開會議,討論任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進展情況,可邀請全體或部分攻關聯合中心組成人員參加。
第十九條攻關聯合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參加攻關人員應積極參加攻關工作的各種會議和活動,保證現場工作時間和參加學術交流時間。攻關聯合中心副主任、研究部主任和研究室首席專家確因無法參加攻關聯合中心會議,應向中心主任請假并備案。兩次以上無故缺席者,攻關聯合中心將對其發(fā)出提醒通知,仍不改正的,向所在單位通報,并建議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終止其參與攻關工作資格。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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