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04 14:24
來源:山西省政府
(三)切實抓好落實。
要加強《條例》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將《條例》落實是否到位、具體措施是否得力、體制機制是否健全、管理體系是否完善、相關(guān)制度是否落實、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城鄉(xiāng)環(huán)境治理工作實績的根本標準,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推進緩慢、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保障薄弱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因重視不夠、管理不力導(dǎo)致重大問題發(fā)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貫徹落實《條例》情況報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1日(此件公開發(fā)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xié)辦公廳,省高法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各民主黨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印發(fā)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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