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26 10:51
來源:江西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A.4.2 標準氣體
校準儀器可選用甲烷標準氣或丙烷標準氣,規(guī)格如下:
——甲烷標準氣:有證環(huán)境標準氣體,不確定度不大于2%,濃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氣為合成空氣(氧氣21%+氮氣79%);
——丙烷標準氣:有證環(huán)境標準氣體,不確定度不大于2%,濃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氣為合成空氣(氧氣21%+氮氣79%)。
A.4.3 燃燒氣
氫氣:純度≥99.999%。
A.4.4 氣袋
用于氣袋法校準儀器和廢氣采集。氣袋材質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質。
A.5 儀器和設備
A.5.1 樣品加熱箱
在測試過程中,能夠將氣袋樣品置于其中并加熱至不低于120℃的容器,溫度控制精度為±5℃。
A.5.2 便攜式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測試儀器
便攜式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測試儀器應滿足HJ 1012相關要求。
A.6 校準量程
校準量程的選擇應恰當,所測總烴的平均濃度應在校準量程的20%~80%之間,不得超過校準量程。校準方法分氣袋法和鋼瓶法,具體如下:
a) 氣袋法:用標準氣體將潔凈的集氣袋充滿后排空,反復三次,再充滿后備用。按儀器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校準步驟進行校準;
b) 鋼瓶法:將配有減壓閥、可調式轉子流量計及導氣管的標準氣體鋼瓶與采樣管連接,打開鋼瓶氣閥門,調節(jié)轉子流量計,以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通入儀器的進氣口。注意各連接處不得漏氣。按儀器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校準步驟進行校準。
A.7 測試步驟
A.7.1 測試準備
具體要求如下:
a)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設置采樣位置和采樣點;
b) 連接儀器測試系統(tǒng),接通儀器電源進行預熱,并將測試系統(tǒng)加熱至160±5℃;
c) 按照GB/T 16157的規(guī)定檢查測試系統(tǒng)氣密性,合格后方可進行測試。
A.7.2 儀器校準
A.7.2.1 零點驗證
開始測試前,通入零氣(除烴空氣)校驗設備零點是否出現(xiàn)漂移,示值誤差絕對值≤5%(濃度<40mg/m3時,≤10%,以碳計)要求為合格,否則需進行零點校準。
A.7.2.2 零點校準
通入零氣(除烴空氣),待示數(shù)穩(wěn)定后開始零點校準,校準結束保存零點值。再次進行零點驗證,示值誤差絕對值≤5%(濃度<40mg/m3時,≤10%,以碳計)要求為合格。
A.7.2.3 標準氣體驗證
零點驗證合格后,通入標準氣體進行驗證,示值誤差絕對值≤5%(濃度<40mg/m3時,≤10%,以碳計)要求校準量程為合格,否則需進行標準氣體校準。
A.7.2.4 標準氣體校準
通入標準氣體,待示數(shù)穩(wěn)定后開始標準氣體校準,并保存校準數(shù)據(jù)。校準完畢后再次通入標準氣體,示值誤差絕對值≤5%(濃度<40mg/m3時,≤10%,以碳計)要求為合格。
A.7.3 樣品的測定
A.7.3.1 有組織排放廢氣直接測定
具體要求如下:
a) 將便攜式檢測儀器采樣管前端盡量插入到排氣筒的中心位置;
b) 啟動抽氣泵,抽取排氣筒中的樣氣清洗采樣管線2min~3 min,待儀器運行正常后即可讀數(shù);
c) 每分鐘至少記錄一次測試數(shù)據(jù),取5 min~10 min平均值作為一次測定值;
d) 正常生產周期內,若排氣筒排放時間大于1h的,在1h內以等時間間隔測試3次~4次,取多次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或者連續(xù)測試1h,以1h測試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e) 正常生產周期內,若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歇性排放,排放時間大于10min且小于1h的,可在排放時段內以等時間間隔測試2次~4次,取多次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或在排放時段內實行連續(xù)測試,以測試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f) 正常生產周期內,若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歇性排放,排放時間小于等于10min的,應在排放時段內實行連續(xù)測試,以測試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A.7.3.2 無組織排放廢氣直接測定
按照HJ/T 55的要求設置采樣點,將儀器進氣口置于距地面1.5m高處,對無組織排放廢氣濃度進行直接測定。
A.7.3.3 氣袋采樣法現(xiàn)場測定
A.7.3.3.1 對于不適宜使用便攜式FID檢測儀器直接測定的固定污染源廢氣,可按照HJ 732規(guī)定用氣袋采集樣品,采樣頻次參照A.7.3.1規(guī)定進行。
A.7.3.3.2 在采樣前先抽取樣氣清洗聚四氟乙烯內襯氣袋2次~3次后再采集樣品,樣品采集后避光保存,置于樣品加熱箱加熱至120℃,于就近安全場所連接便攜式FID檢測儀進行現(xiàn)場測試。
A.7.4 儀器性能再驗證
測試結束后,需通入標準氣體再次驗證便攜式FID檢測儀性能,若示值誤差絕對值不符合A.7.2要求,則廢氣現(xiàn)場測試結果不可用,需重新對儀器進行校準測試。
A.8 計算和結果表示
A.8.1 排放濃度的計算
A.8.1.1 若儀器示值以質量濃度表示時,樣品中非甲烷總烴的質量濃度ρ(以碳計)為總烴的質量濃度與甲烷質量濃度之差。
A.8.1.2 若儀器示值以摩爾分數(shù)表示時,樣品中甲烷或總烴的質量濃度ρ(以碳計)按照式(A.1)進行計算,樣品中非甲烷總烴的質量濃度ρ(以碳計)為總烴的質量濃度與甲烷質量濃度之差。
ρ=C×(12/22.4) ................................ (A.1)
式中:
ρ—樣品中甲烷或總烴的質量濃度,mg/m3;
C—樣品中甲烷或總烴的摩爾分數(shù),μmol/mol。
A.8.2 排放速率的計算
按照GB/T 16157的規(guī)定,測定與計算標準狀況下固定污染源廢氣有組織排放干排氣流量Qsn(m3/h),廢氣排放速率按照式(A.2)進行計算:
G=ρ×Qsn×10-6 .................................. (A.2)
式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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