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26 09:15
來源: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今日向媒體公布了2019年10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jiān)測結(jié)果。
一、“2+26”城市
10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2.4–11.6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5.5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4.7%。
晉城、長治、北京、衡水、太原、淄博、濟寧、濟南、廊坊、安陽、保定、天津、石家莊、濱州、陽泉、滄州、唐山、邢臺、邯鄲、菏澤、鄭州、新鄉(xiāng)、濮陽、焦作、德州和開封等26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鶴壁和聊城2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于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鶴壁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11.6噸/平方千米·月。
開封等7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于9.0噸/平方千米·月;鶴壁等3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0月降塵監(jiān)測結(jié)果詳見附表1。)
附表1:2019年10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jiān)測結(jié)果 (單位:噸/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19年10月“2+26”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從小到大進行排名。下表同。②為2019年10月降塵量平均值同比變化情況,負數(shù)表示同比下降,正數(shù)表示同比上升。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1.6–8.8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4.5噸/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均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呂梁等3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于9.0噸/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0月降塵監(jiān)測結(jié)果詳見附表2。)
附表2:2019年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jiān)測結(jié)果 (單位:噸/平方千米·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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